四川省资阳市关于对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

发布时间:2020-04-16|来源:奖惩备忘录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等文件关于“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总体要求,根据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交通运输部等36部门《印发〈关于对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8〕37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加快推进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人行资阳市中心支行、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网信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市经济合作外事局、资阳银保监分局等部门联合拟订了《资阳市关于对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经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9年第二次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资阳市关于对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

  资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代章)

  2019年11月11日

  附件

  资阳市关于对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等文件关于“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总体要求,根据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交通运输部等36部门《印发〈关于对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8〕377号)精神,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加快推进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网信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市经济合作外事局、人行资阳市中心支行、资阳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对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实施联合激励措施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联合激励对象

  联合激励的对象为交通运输部门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界定和激励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水〔2018〕11号)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公布的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以下简称“守信典型企业”)。同时,联合激励的对象必须是资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核查优良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即无不良记录,不属于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对象。

  二、激励措施及实施单位

  各实施单位在法律法规和自身职权范围内,对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采取的主要激励措施如下:

  (一)交通运输领域激励措施

  1.在办理公路水运建设市场及工程建设等行政审批过程中,优先或加快办理。

  2.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及工程建设等行政检查过程中,适度减少检查频次。

  3.在政府投资交通运输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交通运输项目的招标过程中,给予降低保证金比例、提高工程预付款比例、守信奖励等优惠,同等条件优先考虑。

  4.在道路运输企业审验、确定经营范围、线路投标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措施。

  5.对守信典型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出台优惠政策、便利化服务措施时,优先选择试点。

  6.优先推荐公路水运交通优质工程奖等国家和地方相关奖项,将守信典型企业的守信状况作为各部门在本行业、本领域内颁发荣誉证书、嘉奖和表彰等荣誉性称号的重要参考,优先给予奖励和表彰。

  7.在“信用交通”网站及主流媒体上公布和宣传守信典型企业守信状况,进一步增强社会影响力。

  8.支持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行业、本领域内采取更多的激励措施。

  9.在企业投资的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程发包和市场交易中,鼓励招标人和项目单位给予投标、履约、质量保证金减免、提高工程预付款比例、守信奖励等优惠,同等条件优先考虑。

  10.鼓励公路、水路等运输服务企业给予守信典型企业一定便利措施。

  实施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二)发展改革部门支持措施

  11.在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2.在申请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申报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3.在实施政府性资金项目安排和其他投资领域优惠政策时,将认定守信情况作为重要参考,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4.在对循环经济先进典型的表彰中对守信主体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5.在对节能工作中作出贡献的集体、个人的表彰和奖励中对守信主体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6.在组织实施循环经济示范试点中对守信主体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7.在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申报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8.支持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在法律法规和自身职权范围内,采取更多的激励措施。

  实施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三)金融部门授信融资支持

  19.经贷款审查企业资信良好的,在同等条件下,对守信典型企业优先给予免担保贷款。将守信典型企业的守信状况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授信融资贷款的重要参考。

  实施单位:人行资阳市中心支行,资阳银保监分局

  20.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过程中,鼓励发行人披露信用信息,提高发行人的市场认可度。

  21.将守信典型企业的守信状况提供给社会征信机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实施单位:人行资阳市中心支行

  (四)给予财政资金使用支持

  22.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时,将守信典型企业的守信状况作为参考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实施单位:市财政局

  (五)给予增值电信业务支持

  23.在电信业务市场管理方面给予一定便利。

  实施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六)给予社会保障领域政策支持

  24.在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时可享受企业绿色通道,实施快捷服务。

  25.将守信典型企业的守信状况作为重要参考,按照有关规定适当降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实施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

  (七)给予土地使用和管理支持

  26.在政府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实施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八)给予环境保护许可事项支持

  27.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等环境保护许可事项时,在同等条件下依法予以优先办理。

  实施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九)给予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支持

  28.在房地产交易给予必要便利和优惠。

  29.对守信典型企业可适度减少常规检查。

  实施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给予税收管理支持

  30.将守信情况纳入纳税信用评价的外部参考信息,作为纳税信用评价的重要外部参考。

  实施单位:市税务局

  (十一)给予安全生产管理支持

  31.在办理安全生产有关行政许可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实施便利服务措施。

  32.在制定执法检查计划时,减少对其执法检查的频次。

  33.在申请安全生产政策性资金、评先评优活动中,予以优先考虑。

  实施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十二)优先给予先进荣誉

  34.在文明单位评比中予以优先考虑。

  35.在评选五一劳动奖状、中国青年科技奖、“全国三八红旗手”等评选中予以优先考虑。

  实施单位: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

  (十三)其他激励措施

  36.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部分申报材料(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除外)不齐备的,如其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可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

  37.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频次。

  38.对守信典型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出台优惠政策、便利化服务措施时,优先选择试点。

  39.将守信典型企业的守信状况作为各部门在本行业、本领域内颁发荣誉证书、嘉奖和表彰等荣誉性称号的重要参考,优先给予奖励和表彰。

  40.支持地方相关部门在法律法规和自身职权范围内,在本行业、本领域内采取更多的激励措施。

  41.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价格执法检查活动中,对守信主体适当减少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实施单位:市级各有关部门

  三、信息共享与联合激励的实施方式

  市发展改革委基于资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守信联合激励系统。市交通运输局通过该系统向涉及本备忘录的相关部门提供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守信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更新。同时,在“信用中国(四川资阳)”网站、“信用交通”网站、资阳日报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各部门从资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守信联合激励系统中获取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守信信息,执行或协助执行本备忘录规定的激励措施,定期将联合激励实施情况通过该系统反馈给市发展改革委和市交通运输局。

  四、联合激励的持续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将持续监测企业在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守信联合激励企业的诚信守法情况,一经发现其存在违法失信行为的,立即取消企业参与守信联合激励资格并及时通报各单位,停止企业适用的守信联合激励措施。各单位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企业存在违法失信行为,应及时通过资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反馈市发展改革委和市交通运输局,提供有关情况并建议停止企业适用的守信联合激励措施。资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名单与其他领域失信企业名单进行交叉比对,确保已被纳入其他领域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再被确定为联合激励对象。联合激励的各项措施将结合实际情况持续更新。

  五、其他事宜

  各部门应密切协作,积极落实本备忘录,指导和要求本系统依法依规实施激励措施。在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守信联合激励措施实施过程中如遇具体操作问题,由各部门另行协商明确。各项惩戒措施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修改或调整的,以修改后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准。